工資集體協商,化工國企犯難
2011-05-20
化工機械設備網
氣。
“民企的工會維權意識較強,而國企的工會是依附于行政方的。”王桂芝說。“國有企業的工會拿行政方工資,談判起來限制很多。”浙江巨化集團公司工會副主席徐楚炘如是說。徐恩毅告訴記者,國外的工會都是產業工會,獨立于企業,在法律上的地位也與企業平等。而國內的情況不一樣,工會基本由各地方工會和企業工會組成,形式也不一樣。
工會處于弱勢地位的另一個表現,是信息不對等。徐恩毅告訴記者,在化工企業的工資集體協商中,行政方一般由勞資、人事部門工作人員組成,他們對企業情況非常熟悉,對員工的工資和福利情況也很了解;而職工方往往來自生產一線和工會,對這些情況不太清楚,往往是談判幾輪之后才會了解。這中間有個信息不平衡的問題。而由于企業利潤、職工工資占企業成本的比例等信息不對稱,讓職工代表無法抓住協商的要害。
建議政府推一把
要解決國有企業在工資集體協商中遇到的這些困難,該怎么辦呢?
企業工會負責人提到多的建議,就是由政府強制推動。據了解,從法律層面上看,雖然目前《工會法》、《勞動合同法》對集體協商有一些規定,但對協商程序、內容、監督履行等方面缺乏具體規定,在操作過程中有一定難度。一些工會負責人反映,部分企業對于法律依據非常較真,常常要求工會拿出具體、有約束性的法律條文,而以“可以”、“應當”等口氣出現的法律法規條文,使工會在與企業協商中底氣不足。因此,化工企業工會負責人普遍認為,在資強勞弱的情況下,必須制定工資集體協商法律,對協商原則和程序作出明確約束,
據徐楚炘介紹,他們企業在推行工資集體協商之前,曾去江蘇淮鋼集團進行考察。該企業的工資集體協商進展非常順利,主要就是因為得到了當地政府的支持。淮安市政府規定,如果企業不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,在評*、用電指標等方面會受到諸多限制。“政府應該就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明確的制度,制定一些門檻,用政策來制約企業。因為職工和工會不處于強勢地位,對于不履行協議規定如何懲罰,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。這個事情就應該由政府進行主導。”徐楚炘說。
“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推行這幾年來,一直是工會剃頭挑子一頭熱。有人說,你們企業工會應該和行政方好好談。其實我認為,應該是上級工會與政府好好協商,制定相關政策。如果能從國家層面來推動工資集體協商,情況就會完全不一樣了。”胡羽說。
梁國平也表示,由于目前工會的地位問題,好的解決辦法,只能是國家制定政策,工會來進行監督,根據相關條款來看行政方有沒有遵守。
據記者了解,目前國內有些地方政府正在進行這方面的實踐。5月3日,湖南省政府常務會議決定,在全國將工資集體協商納入政府績效考核。5月12日,安徽省*召開全省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會議,將工資集體協商列入黨委政府工作考核目標、與“五一”評獎直接掛鉤等激勵約束機制呼之欲出。近,無錫也出臺了《無錫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》,以期推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。
一些國有化工企業工會負責人表示,在當前的制度環境下,工會還可以嘗試專業化運作。有個典型的例子,泰安市近年采取了公開招聘工會工作志愿者的方式,由志愿者專職從事職工維權工作。這樣可以脫離企業約束,談起來更能放得開。據了解,該市首批選聘的38名志愿者上崗半年來,已協助246家企業開展了工資集體協商。
“目前,全總也正在打算對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展開培訓,即對企業職工方進行培訓,